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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所管理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1)1号-11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五年,(其中11号标的物装修期2个月)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2)12-13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九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房之日起装修期后(装修期为4个月)开始计算租金,九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三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1.竞价保证金金额:
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行号:313345510161;帐号:33010170201000004299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4.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安全协议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5.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1)承租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2)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已提交的竞价文件在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回。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递交竞价保证金。
(四)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
二、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时00 分。
三、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四、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一、确定项目第一年最低限价:
二、保留价:
标的物另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在竞价开始前由招租人设定,并在报价结束后公布,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1.竞租报价程序: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
2.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一名报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每个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
4.如所有报价均低于最低限价的,该标的物招租失败,由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第五节 授予合同
一、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所有意向承租人报价一并在公示附件中公示。
二、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安全协议》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协议,承租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当日,向招租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本次招标中标价的20%。
三、如承租人不按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协议,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因招租人原因导致时间推迟的除外),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第六节 招租争议解决
一、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
三、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四、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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