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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价须知
第一节 情况说明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神仙居旅游集团环城南路247号部分房屋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位于仙居县环城南路和穿城南路西南角(原运管大楼),具体如下:
二、租赁期限: 5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装修期结束后(装修期1个月,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不收取租金)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期,承租人不得追究招租人延迟交付的责任。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三年租金按竞价中标额递增3%,以此类推。如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在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每年一次性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时,第二次开始支付时间为第一年租期届满前30天,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需在预设经营范围内(除餐饮以外的行业)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
3.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否则招租人收回租赁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5.承租人不能破坏墙体等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6.承租人房屋不得转让,如发生转让,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
五、标的物内容
1.以现状为准。
六、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第二节 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由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二、竞价保证金形式:采用转账的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从个人账户直接汇入招租人指定的招租代理机构账户;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须从其存款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招租人指定的招租代理机构账户。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3)银行账号:5847 0589 2300 015
三、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其参加。
四、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若超过一个月的按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1)承租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账或保函,以招租人认可的方式为准)或签署合同协议;
(2)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已出价又收回报价,扰乱竞价秩序的。
第三节 参加竞价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带下列材料: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到场的仅需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递交竞价保证金(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杜婆桥商业大楼3楼东326号)。
四、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第四节 确定承租候选人办法
一、确定项目最低限价:
二、保留价:标的物另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在竞价开始前由招租人设定,并在报价结束后公布,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1.竞租报价程序: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
2.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一名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
第五节 授予合同
1.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
2.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装修合同》,在租赁物装修完成且通过招租人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如承租人不按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协议,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因招租人原因导致时间推迟的除外),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4.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装修合同》前向招租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赁费的20%),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给承租人。
注:承租人自行承担自选经营行业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如无法办理带来的后果;若因此放弃承租资格或无法履约合同等情况,招租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费,按标的物的竞价中标额*租期的2%向承租人收取。由承租人在获取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支付。
第六节 招租争议解决
1.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2.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
3.如竞价过程出现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4.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5.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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