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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仙居县福应街道晨曦路216号大卫文化广场3幢101室及地下停车位的闲置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标的物概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物坐落在仙居县福应街道晨曦路216号大卫文化广场3幢101室及地下停车位,本次招标共2个标项,具体如下:(标的物的具体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房屋使用用途:由承租人自主决策经营,但必须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租赁期限:装修期四个月,租期 9 年,装修期不计入 9年租期内。租赁房屋以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装修期内不计租金,装修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9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 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3% 。
四、租金:
(一)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二)租金每年向承租人收取一次,第一年租金中标承租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否则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的前30日内缴纳,以后以此类推。
五、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 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3. 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4. 承租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有相关规定的,则需按规定将建设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上述资料及审批表报招租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 租赁期间意向承租人使用本房屋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负。水电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6. 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8. 因国家政策、法律、上级部门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招租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到相关方面书面通知之后按其规定要求时间起即行终止本合同,招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的部分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9. 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0..符合以上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可以参加本项目2个出租标的物中的任意一个或两个标的物的竞租竞价。允许成为一个或两个标的物的第一承租候选人。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4年8月5日15时00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浙江宏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北东路588号7楼)获取招租文件或者报名后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自行下载(注:自行下载的也需要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367673346。
(2)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从其存款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招租人指定的招租代理机构浙江宏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帐户,开户银行: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桥支行,帐号:201000291349869 ,收款单位:浙江宏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竞价保证金汇出相关凭证中须注明“仙居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招租竞价保证金”。
注:自然人的由自然人帐户汇入浙江宏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帐户。
3.对于未按要求的金额、形式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其参加竞价。
4.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在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在竞价结束后现场退还,采用直接汇入指定账户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承租资格且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压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2) 竞价文件递交后又要求撤回的;
(3) 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 意向承租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三)递交竞价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与材料的,无资格参加竞价。
二、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5时00分。
三、竞价地点为:浙江宏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北东路588号7楼)。
四、逾期或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一、租赁房屋的报价要求:
1.招租人确定房屋出租第一年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79720元/年。
(标项一最低限价:250920元/年,标项二最低限价:28800元/年)
2.保留价:本次招租不设保留价。
3.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3000 元,由中标承租人支付。(如只有一个标项中标承租人,代理费由该中标承租人支付。如有两个标项中标承租人且不是同一个人,则代理费按比例分摊)
履约保证金:标项一:人民币4.5万元整,标项二:人民币0.5万元整,可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存入招租人指定帐户。中标人在全面履行合同至租赁期届满期间,没有因违约而引发投诉与索赔情形,租赁期满后该款无息返还给承租人。
二、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1.竞租报价程序: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
2.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一名报价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每个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
第五节 授予合同
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租人应在签定合同当日,应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节 招租争议解决
一、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二、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三、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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